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,優化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》動態調整工作,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等相關文件,國家藥監局組織修訂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》,現予發布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的公告》(2021年第60號),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
國家藥監局
2026年5月29日
大賽項目成果匯報